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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六部门再出暖政!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假期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等便利、开展“小候鸟关爱”、组织“反探亲”等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力度,近日,民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6部门出台政策,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特别是广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针对用工量大且农村务工人员高度集中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开展了有益探索。


2018年4月,在民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指导下,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面向务工人员普及家庭监护责任法律法规、讲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和儿童关爱知识。


两年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区、市)工地举办了200场宣讲活动,参与的务工人员超过8万人次,惠及6万多个外出务工家庭、近15万名留守儿童。


在总结“百场宣讲进工地”等活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做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


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工厂、工地、职工宿舍等场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结合劳务用工基地建设,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宣讲儿童优先理念,宣讲促进儿童发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正确的监护方法,引导其提高监护能力。


强化家庭责任教育,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意见》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不断改善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履行家庭责任提供更大支持。


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假期间,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等便利、组织反探亲等活动,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意见》强调,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大对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力度,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企业劳务基地建设,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通过结对帮扶、慈善救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难职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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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有关中央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大且农村务工人员高度集中,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更好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教育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进务工人员家庭和谐;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全方位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劳动密集型企业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质量有效提高,实现“挣钱”与“顾家”两不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素质和企业形象双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促进。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专题宣讲。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工厂、工地、职工宿舍等场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现场宣讲、座谈交流、录制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结合劳务用工基地建设,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宣讲儿童优先理念,宣讲促进儿童发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正确的监护方法,引导其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家庭责任教育,通过开展家风家教巡讲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突出沟通技巧,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帮助务工人员掌握亲子沟通技巧方法,提高亲情关爱能力,做到亲情关爱不因外出务工而减弱。组建宣讲团队,借鉴现有企业成功经验模式,发动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务工人员和志愿者,打造一支素质高、政策精、热情高、服务好的政策宣讲团队,积极组织政策宣讲。探索推进将监督务工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务工人员承诺履行监护职责纳入职工诚信体系建设。


  (二)加强亲情关爱。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履行家庭责任提供更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设立亲情电话、亲情视频聊天室以及赠送免费通话时长、流量等方式,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假期间,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等便利、开展“小候鸟关爱”、组织反探亲等活动,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号召家长尽量在假期多陪伴孩子、增进亲子感情。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近就业。


  (三)组织困难帮扶。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大对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力度,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打造一批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品牌公益项目或示范慈善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持续、稳定的关爱服务。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企业劳务基地建设,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通过结对帮扶、慈善救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难职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统筹谋划;要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企业名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建立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沟通对接,并及时将企业名册及工作对接方式等信息告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便于工作开展;要主动提供关爱服务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主动提供宣讲政策和关爱服务相关资料,为企业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提供信息指引。各级国资委、工商联要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并指导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健全工作体系,落实相关责任,推进开展相关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列入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统筹谋划部署,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务工妇女争当宣讲志愿者、争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模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民政部门要发挥在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项目推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关爱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纳入各级慈善表彰推荐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会商,有条件的企业可研究设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对象及时提供精准救助、有效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动员团体会员、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点的关爱、维权、帮扶等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表扬奖励活动,企业要积极推荐优秀集体和个人,推送各类优秀项目、典型事例。各级民政、国资委、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民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政”,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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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张

编辑 | 王倩(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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